這是一個有趣的經歷
姐姐和爸爸走在路上撿到200元,(姐姐從小就常撿到錢),
以前撿到錢都是在學校,可以拿到學務處,可以拿給老師,
可是在路上撿到錢,要拿給誰呢?
爸爸陪她拿去警察局,警察叔叔伯伯阿姨很認真受理這個事件,
做筆錄,也給他一份證明書,
然後告訴他,”如果兩周後沒有人認領200元,你就可以來領取喔~”
姐姐很開心,沒有人領就是他的。 於是他暗暗禱告主耶穌,希望不要有人來認領。(孩子天真的想法)
果然14天後,他收到一份公文—沒有人認領200元,
媽媽帶著他拿著公文去警局領200元。(她也奉獻1/10)
這實在是一個奇妙的經歷,很有趣的體驗~
謝謝盡責的叔叔伯伯阿姨,讓孩子學到很難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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