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必須藉著在生活中作榜樣來帶領這是我們(父母)的責任
#父(母)親在家中的帶領乃該基於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樣
#家不像政府或組織要用權柄來領導乃該基於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樣
#作孩子的榜樣,並禱告求主憐憫
#我們該作孩子的好榜樣然而至終他們是否得救是在於神的豫定
#以自己的生活來建立榜樣我們必須愛主和祂的話對付罪恨惡己並學十字架的功課
人生的第一種關係就是家庭關係。四節說,『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管理自己的家乃在於帶領,但這裡保羅的觀念主要不是說到權柄。…作為丈夫和父親在家中帶領,不能僅僅藉著管治,更要藉著建立好的榜樣和模範。家不像政府或組織要用權柄來領導。父親在家中的帶領主要不該基於權柄的管治,乃該基於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樣…父親管理自己的家,與管理者管理企業大不相同。管理者可以僱用或解雇職員,但父親不能僱用或解雇自己的兒女。在一個家庭裡,基本的需要乃是父親的榜樣。…作為一個父親,必須在家人面前過正確合宜的生活,這是管理自己的家正確的路。我們在家中不該試圖像君王、法官、主管、或校長一樣運用權柄。保羅在這一段的觀念是說到…的日常生活。僅僅管教自己的孩子是沒有用的;神命定的原則是,父親必須過一種生活,作孩子的模範、榜樣。
我們在家中必須藉著在生活中作榜樣來帶領,這是我們的責任。然而,我們的孩子若凡事莊重服從,我們不該以為這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乃要為主的憐憫敬拜祂。雖然孩子的個性不在我們的控制之下,這卻不意味我們可以忽略自己的責任,不活出榜樣,不盡所能的花時間和精力在孩子身上。儘管如此,我們必須領悟,至終孩子會變得如何,完全在於主的憐憫。我們知道這是真的,因為即使兩個孩子是兄弟或姊妹,由同樣的父母養育,得著同樣的照顧,他們仍可能有非常不同的結果。一位可能性格很好,成為尋求的信徒;另一位可能性格很差,甚至沒有得救。所以,我們必須盡責過正確的生活,作孩子的榜樣,但我們不該因孩子最後如何而氣餒或驕傲。
…我們該作孩子的好榜樣;然而至終他們是否得救,是在於神的豫定。雅各和以掃是雙生子,但羅馬九章十至十三節給我們看見,他們的定命在於神的揀選。我們無法使自己的兒女或任何人屬靈,但我們可以藉著過清明自守、節制適度、端正規矩的生活,並藉著尋求主而建立榜樣。…同樣的,我們不該以為,如果我們是好榜樣,我們的孩子就會行為規矩;但我們也不該忽略自己的責任。為人父母最好、最正確的路,乃是在生活中能作孩子的榜樣,並禱告求主憐憫。
我們的生活若建立正確的標準,孩子行為不佳就不是我們的責任。然而,我們的生活若沒有榜樣,孩子行為不佳就是我們的責任。孩子若好,『賬』不算給我們,但孩子若不好,算我們負『債』。這是神聖的會計學。我們不該說神不公平。羅馬九章二十節說,『人哪,你是誰,竟向神頂嘴?被塑造者豈能對塑造他者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我們無法與神爭論。我們的孩子若表現良好,並且至終得救了,活在主面前,我們必須敬拜主說,『主,我一無所是。連我最好的行為都像灰塵,毫無價值。我只能為著你的憐憫感謝你。』我們不該將任何事歸功於我們的好。我們必須承認神的豫定、祂的憐憫和祂的恩典。我們的孩子若開始過著罪惡的生活,我們必須降卑自己,禱告說,『主,赦免我,這都歸咎於我。因為我可能有疏忽,在某些方面沒有充分顧到他們。』這必須是我們的態度。
…我們孩子的行為是否規矩是次要的;首要的乃是,我們是否有正確的生活。我們必須藉著過一種生活,對家人展現出一種積極的榜樣…。這在於我們的所是;這是生命的事。
…我們若不能作孩子的好榜樣,就不能在召會中作好榜樣。保羅的基本觀念乃是,…不該憑權柄管治,乃要作活的榜樣來帶領,使召會其他的肢體可以傚法。...不在於用權柄管治,乃在於作榜樣。…我們必須以自己的生活來建立榜樣。要成為好榜樣,我們必須愛主和祂的話,對付罪,恨惡己,並學十字架的功課。…
...父親並非只根據自己的地位,用權柄管治他的家,就能有好的家庭。反之,他必須過一種生活,成為兒女的標準,使他們的良心有感覺。…父親照料自己的家,不是用權柄管治,乃是憑生活作榜樣。(李常受文集 1978年 第三冊615-619頁)
**本篇供父母親,服事者,孩子的照顧者..參考,主祝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